強制拆遷的法律條件是什么?
來源:上海拆遷律師網 作者:上海拆遷律師 時間:2018-08-07
摘要:在拆遷過程中,因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規定期限內未搬遷,又沒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訴訟,拆遷人可依法申請強制拆遷。那么強制拆遷的法律條件是什么?下面就由小編詳細講解。
強制拆遷必須具備以下法律條件:
一、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
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,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、縣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;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強制執行。實踐中有些市、縣人民政府不守法,違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,但法院不能依法進入強制執行程序,進行強制拆遷。
二、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
如果沒有補償決定,任何單位都不能采取強制拆遷。實踐中,可以強制拆遷的主要有兩種情況:一是簽訂了補償協議,不搬遷的;二是作了補償決定,既不搬遷又不按照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。
三、必須對被征收人給予貨幣補償、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房
沒有提供貨幣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、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的不能強制拆遷。
四、強制拆遷的條件;其他條件
(一)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出裁決并送達拆遷當事人;
(二)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過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未搬遷;
(三)拆遷人依法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的;
(四)有要求必須實施行政強制拆遷理由的。
五、強制拆遷執行條件
(一)房屋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書;
(二)裁決調解筆錄和裁決書;
(三)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理由;
(四)被拆遷房屋的證據保全公證書;
(五)拆遷人提供的產權調換房屋、周轉用房權屬證明或者貨幣補償資金證明;
(六)被拆遷人拒絕接收貨幣補償資金的,應當提交貨幣補償資金的監督使用證明;
(七)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規定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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